進一步增強消納保障機制與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的連接與融合協(xié)同實施
2020年初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頒布《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提出2021年開始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愿認購綠證是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的兩種補充方式之一,兩個機制之間的連接本已存在并可融合實施。根據已出臺政策,2019年和2020年安排的風光平價項目以及達到電價補貼年限或小時數(shù)后進入無補貼狀態(tài)的項目,均可獲得綠證并可出售,因此預期未來幾年內將有越來越多的
價格在每千瓦時幾分錢量級的綠證可供交易,供應端證書量增加。
目前綠證及交易機制的細化和完善在進行中,兩個機制的融合協(xié)同實施,可為逐步走向均衡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創(chuàng)造條件。如“三北”和西部地區(qū)可再生能源項目可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益,在電力市場的競爭力增強;東中部和南方地區(qū)通過接受輸入和實際消納外來電力、通過從超額完成指標任務的責任主體購買、通過綠證交易均可顯著提升消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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