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入“備戰(zhàn)沖刺期”
“根據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有關要求,4月30日前企業(yè)要完成202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填報,6月30日前省級部門要完成核查工作,9月30日前省級部門要完成配額核對工作,企業(yè)將于12月31日前完成配額的清繳履約。”劉杰表示,目前全國碳市場總體架構正逐漸明朗。
從系統架構來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為實現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統一市場和統一
價格,交易系統按照‘系統運行的安全穩(wěn)定、交易開展的公平高效、市場監(jiān)管的全面深入、主體參與的方便快捷’的總體考慮開展設計建設。”劉杰表示,交易系統是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
平臺,匯集所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指令,統一配對成交。交易系統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連接,由注冊登記系統日終根據交易系統提供的成交結果辦理配額和資金的清算交收。重點排放單位及其他交易主體通過交易客戶端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在交易機制方面,2019年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調節(jié)經濟運行、穩(wěn)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可以以
拍賣等方式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或者組織購買重點排放單位、其他自愿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單位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權。“目前,交易所已建立漲跌幅限制、最大持有量限制、大戶報告、風險警示、異常交易監(jiān)控、風險準備金等風險防控制度,加強
碳交易風險管理。”劉杰透露。
作為碳市場建設的重中之重,數據質量核查成為制度設計的關鍵所在。“我國企業(yè)由于發(fā)展程度、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良莠不齊,因而對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存檔的水平也參差不齊,數據缺乏統一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因此,我們正在以構建一個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MRV體系為前提來保障碳市場的建設。”劉杰指出,科學完善的MRV體系是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建設運營的基本要素,可以為碳交易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與法規(guī)提供數據支撐,為配額分配提供重要保障,同時有效支撐企業(yè)的
碳資產管理。
對于碳市場制度建設,劉杰建議,未來期待能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以及引進更多投資者,適當提升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建議配額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統一,避免市場割裂和分散設置導致的低效運行,發(fā)揮自愿減排市場和配額市場協同效應,實現全國碳市場規(guī)?;?、規(guī)范化發(fā)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