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出租人法律風險控制
融資租賃出租人法律風險控制
一、融資租賃出租方風險的來源
風險是指因未來的決策行為及客觀條件的不確定性而引起的后果與預定目標發(fā)生偏離的綜合。融資租賃三方人員決策行為及客觀條件的不確定性,必將導致出租方的法律風險巨大。例如,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或者租賃物受損無法保障租金支付。另外,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等外部原因也會給融資租賃出租方帶來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融資租賃出租方自身原因。
例如不能如約提供租賃物、經營管理水平不高、資金周轉困難、技術落后、缺乏有效宣傳而導致交易障礙重重、高負債經營導致抗風險能力低、行業(yè)自律不到位,等等。
(二)外部原因
1、市場風險、利率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稅務和行業(yè)監(jiān)管制度的改革風險等。2、不可抗力風險,包括政治動蕩、自然災害等。3、信用體制的缺失,承租企業(yè)欠租、騙租。4、政府缺乏有效監(jiān)管。5、政府在稅收、信貸、保險等方面的扶持不足。6、相關法律法規(guī)滯后、不健全,導致融資租賃交易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出租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基于上述原因,融資租賃未能充分發(fā)揮其作用和優(yōu)勢,融資租賃出租方負擔著巨大風險。我們急需針對出租方可能遇到的具體風險種類,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引導融資租賃業(yè)良性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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