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
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二次
會議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通過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島路線圖”:在2005年蒙特利爾會議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下的“雙軌”談判進程,并決定于2009年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氣候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上通過一份新的議定書,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減排協(xié)議,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按照“雙軌制”要求,一方面,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發(fā)達國家要執(zhí)行其規(guī)定,承諾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減排指標。另一方面,發(fā)展中國家和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發(fā)達國家則要在《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采取進一步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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